文旅部: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
去年底,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 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开发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模块已于近期启用,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将全面落实。
那么,该通知发布后,有什么事情与您息息相关呢?
首先,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通过后,平台将自动生成电子标识。其后申请人应登录平台账号,按照打印标准自行打印标识并张贴于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
其次,对于之前在游艺娱乐场所(包含分布式经营场所)已设置的游戏游艺设备,应由场所自行打印并张贴电子标识,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不得购置未张贴正规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拒不张贴的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最后,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利用电子标识张贴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牟利活动。
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
做好游戏游艺设备
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发了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模块,并已于近期启用。为进一步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和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通过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开展内容审核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内容审核工作,做到快办、严管、便民。各省级平台管理员按照使用手册(见附件1)为审核人员开通系统功能权限。审核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并认真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完善审核流程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平台接收内容审核申请材料,履行受理、内容审核、组织专家鉴定、机型机种确定、公示、决定、公布等程序。专家鉴定可以采取在线、现场等多种方式,并出具专家意见书。
二、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张贴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以下简称“电子标识”)管理要求。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不得购置未张贴正规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
(一)电子标识生成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电子标识。电子标识由二维码和设备名称、机型机种、批准文号、监督电话等信息组成。进口游戏游艺设备在电子标识的设备名称处标注“进口”字样;电子游戏设备(机)批准文号由审批省份简称+游戏审+〔年份〕+批次号组成;游艺娱乐设备批准文号由审批省份简称+游艺审+〔年份〕+批次号组成(如“冀游艺审〔2020〕1号”)。扫描电子标识的二维码,可链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该款游戏游艺设备审核信息的网站,查看游戏游艺设备的操作说明、外观图片等基本信息(电子标识组成规则及打印标准见附件3)。
(二)新审批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获取与张贴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平台账号,可查看系统生成的电子标识。申请人应当按照打印标准,自行打印并张贴于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
(三)存量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获取与张贴
本通知印发之前在游艺娱乐场所(包含分布式经营场所)已设置的游戏游艺设备,由场所自行打印并张贴电子标识。负责内容审核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前期已审核通过的游戏游艺设备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布,并按照附件3相关标准,生成电子标识并予以公布,电子标识的二维码应当关联该公布网址,供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游艺娱乐场所等下载使用;生成电子标识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支持。存量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张贴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通过平台的游戏游艺设备查询功能,查询审核通过的游戏游艺设备相关信息。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已制定游戏游艺设备分类标识并张贴完成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衔接的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统一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及电子标识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工作,将电子标识管理作为治理游艺娱乐市场顽疾的重要手段来抓,做好每家游艺娱乐场所政策传达讲解工作,确保张贴工作顺利进行。各地不得利用电子标识张贴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牟利活动。
(二)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电子标识张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游戏游艺设备未张贴电子标识的,应当督促指导及时张贴,拒不张贴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发现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核查的,或者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的,可以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发现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应当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台账管理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电子标识张贴工作,统计电子标识张贴场所、设备和数量等情况,分析存在的相关问题,于2021年4月31日前将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4)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及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文化和旅游部。
特此通知。
1.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行政人员使用手册
2.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申请用户使用手册
3.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组成规则及打印标准
4.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张贴情况统计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